使用注意事項:
1.測量時,儀器應根據情況選擇好正確檔位,兩手平握 噪音計 兩側,傳聲器指向被測聲源,也可使用延伸電纜和延伸桿,減少噪音計外型及人體對測量的影響。噪音計使用位置應根據有關規定確定。
2.校準放大器增益:電表功能開關置"0"檔,"衰減器"開關置"校準",此時電表指針應處在紅線位置,否則需要調節靈敏度電位器。
3.傳感器其精細且易損壞的比較昂貴的部件,在整個實驗過程中注意輕拿輕放。實驗完畢,拆下傳感器放入的地方。
4.儀器應避免放置于高溫、潮濕、有污水、灰塵及含鹽酸、堿成分高的空氣或化學氣體的地方。
5.噪音計使用的電池電壓不足時應更換。